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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调剂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我校调剂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中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及我校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实施。 二、考生调剂条件 (一)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天津理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统考科目应与调入专业统考科目相同。英语一和英语二视为相同科目;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视为相同科目。 (五)同等学力考生调剂需符合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招生章程及招生目录相关规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1.英语水平通过CET-4级(拥有CET-4合格证书或CET-4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2.在国家科技统计源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 3.不能跨专业调剂; 4.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5.除机械工程学院、电气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外,其它学院各专业均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 (六)符合学院各专业制定的调剂学术性条件要求。 三、调剂政策 (一)招生单位、院系所、专业、学习方式4个元素中任1个发生了变化,即视为“调剂”。报考我校的一志愿考生学院、专业、学习方式发生变化的都视为调剂。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研招网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二)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三)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四)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口等留在原单位。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学校不提供住宿。按照国家奖助学金政策,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不发放国家奖助学金。 (五)一志愿报考学术学位专业考生可申请向专业学位专业调剂,我校不接受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考生向学术学位专业调剂。 (六)一志愿报考全日制专业考生可申请向非全日制专业调剂,不接受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专业考生向全日制专业调剂。注:非全日制考生需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见附件)。 四、调剂程序 3月22日起(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正式开通时间为准),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可以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依据我校公布的生源余缺信息,参照调剂服务系统流程提交调剂申请,各学院及时审核考生信息,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考生及时确认,考生接收复试通知方可参加复试。 考生调剂志愿开放调剂系统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统一设定,开放调剂系统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每批次调剂系统开通时间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和各学院官网。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设定,最长不超过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各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五、调剂复试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以我校发布的2021年天津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及各学院复试工作细则为准。 六、申诉渠道 举报电话号码:022-60215566 受理举报部门:研究生院 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邮编:300384 附件【2021年定向就业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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