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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考研替考入刑案件被公诉涉嫌代替考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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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币
发表于 2016-1-16 23:3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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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获得更好的职业前景,梁某报名参加了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可他不是想着凭借努力通过考试,而是在网上找到“枪手”蔡某替考。考试当天,监考人员识破蔡某的替考行为并报案。北京晨报记者获悉,因涉嫌代替考试罪,蔡某与梁某已于昨日双双被海淀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也是北京市首例因考研替考被提起公诉的案件。
  枪手考场被识破
  据海淀检察院公诉,犯罪嫌疑人梁某报考了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因担心难以通过,就想到雇佣“枪手”替试。梁某通过网络联系到一家替考机构,并与一位“马老师”取得联系,双方还签订了一份所谓的《考试协议》。协议中约定,梁某支付7.6万元报酬,机构会联系“枪手”代为考试。依照约定,梁某先行支付了5万元,剩余2.6万元在考试结束后支付。此后,机构找到蔡某要其替梁某考试。
  据了解,蔡某今年26岁,大学本科学历,北京某大学毕业,考试机构支付蔡某的报酬为500至3000元,最后多少钱还要依考试成绩而定。在梁某和蔡某接头合谋后,由蔡某完成考试确认、准考证领取等备考工作。
  2015年12月26日,蔡某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考场内参加考试时,监考人员发现其身份证照片与准考证照片不符,但考虑到已经开考,为不影响其他考生,监考人员先让蔡某完成了考试。考试结束后,蔡某被带至考务办公室,最终承认了替考行为,校方随即报案。
  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供述其犯罪事实,2015年12月29日,犯罪嫌疑人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于其他涉案人员,公安机关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考试作弊或追刑责
  检察院表示,在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多项入罪罪名,其中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据海淀检察院介绍,这起替考案适用了该院正在大力推行的刑事速裁程序,可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工作,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益的重大举措。该案于2016年1月6日由公安机关向海淀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海淀检察院受理后,1月7日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犯罪嫌疑人蔡某、梁某均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昨天海淀检察院向海淀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方提醒
  诚信对待考试
  据犯罪嫌疑人梁某供述,他在一家不错的单位任职,本想通过考研让事业发展更好,却没想到一时冲动找人替考,要面对今天如此严重的后果,也断送了自己的前途。
  “替考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诚信,也侵害了其他考生的利益。替考入刑后,如今对替考作弊的处罚力度非常大,后果也很严重。”对于替考涉罪的两名年轻人,承办检察官也表示惋惜,并在此提醒广大学子和考生要以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诚信对待考试,千万不要心怀侥幸,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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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币
发表于 2016-1-17 01: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伟业的建立 ,不在能知,乃在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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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 12:11: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圣才学习资料库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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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币
发表于 2016-1-27 03:3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挺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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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币
发表于 2016-2-1 12:30: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天理何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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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币
发表于 2016-2-8 06: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你感到悲哀痛苦时,是去学些什么东西。学习会使你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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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币
发表于 2016-2-8 18:24: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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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币
发表于 2016-2-10 17:31: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格的完善是本,财富的确立是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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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币
发表于 2016-2-18 18: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LZ帖子不给力,勉强给回复下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学币
发表于 2016-2-24 03:46: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鼎力支持!!
微微一笑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6-10-28 14: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666666666666
微微一笑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6-10-28 22: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666666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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