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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022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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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学币
    发表于 2021-12-30 14: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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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坐落在吉林省长春市。学校始建于1946年,1960年被列为国家重点大学,1984年成为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的22所大学之一,1995年首批通过国家教委“211工程”审批,2001年被列入“985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2004年被批准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学校,2017年入选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吉林大学法学院作为首批试点招收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的八所院校之一,始终以培养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法律职业伦理、敢于担当社会公共责任、具有全面的法律知识体系和法律职业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法律储备性人才和司法实务精英为目标。2018年,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公布了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吉林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在法律(0351)类获得A级评定,在全部参评的109所授权单位中名列前茅。

      吉林大学法学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优越。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吉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及目录

    专业代码、名称

    人数

    考试科目

    复试科目

    学院代码

    全日制:035101 法律(非法学)

    110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语(一) 或202 俄语 或 203 日语 ③398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 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

    民法学、刑法学

    202法学院

    全日制:035102 法律(法学)

    30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语(一) 或202 俄语 或 203 日语 ③397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④497 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民法学、刑法学

    202法学院

    全日制:035102 法律(法学)

    30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语(一) 或202 俄语 或 203 日语 ③397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④497 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民法学、刑法学

    206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非全日制:035101 法律(非法学)

    15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语(一) 或202 俄语 或 203 日语 ③398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 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

    民法学、刑法学

    202 法学院

    非全日制:035102 法律(法学)

    15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语(一) 或202 俄语 或 203 日语 ③397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④497 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民法


      二、学习和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习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如果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考生在被录取前可以在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大类之间互调;但考生被录取后,不得在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大类之间互调。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学制

      学制三年。

      四、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分为推荐免试、统考二种方式。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日期以学校规定报到日期的第1天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在规定专业(见当年招生专业目录)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1、2、3、4(1)或(2)或(4)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1、2、3、4(1)或(2)或(4)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强军计划”考生应选择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长春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具体要求以各报考点报名公告为准。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likun2009@jlu.edu.cn。

      7.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考生按学校要求执行。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七、考试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501造型基础(素描)、502专业技法)在12月27日进行,初试科目详见《吉林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加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

      5.具体复试办法待复试时公布。

      6.复试前对考生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报到后组织进行。

      九、录取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加权计算得出,按考试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被录取考生于录取当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对于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专项计划考生,我校采用考生初试成绩与报考专业的吉林大学复试分数线的差值(以下简称“线差”)进行划线并排序。联考考生成绩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分进行折算并计算“线差”。按照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分省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线差”择优确定复试名单。没有合格生源省份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线差”由高到低的原则调剂给生源充足的省份。“线差”相同时,理工农医考生优先,之后以外语、政治、业务课的顺序按单科成绩排序。定向服务地区招生计划详见教育部相关网站。

      对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我校采用考生初试成绩与报考专业的吉林大学复试分数线的差值进行划线并排序。联考考生成绩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分进行折算并计算“线差”。按照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线差”择优确定复试名单。“线差”相同时,按照外语、政治、业务课的顺序按单科成绩排序。

      十、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2022级法律硕士学费收费标准以吉林省发改委2022年当年批复为准。

      (二)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评定办法详见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yjsy.jlu.edu.cn)“研究生管理”中“奖助管理”一栏。

      2.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部分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按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十一、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其他事项

      (一)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只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生,报考时须选择 “12定向就业”,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两个专业对报考前所学专业有限制,提醒各位考生注意,如不符合专业要求,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未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业务。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见吉林大学招生网”(zsb.jlu.edu.cn)相关通知和文件。

      通讯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中心校区文科实验楼419室

      邮政编码:130012

      咨询电话:0431-85168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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