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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我校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及直接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院系贯彻执行。
一、接收条件 (一)获得所在学校(经教育部批准的推荐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 (二)思想政治及科研素质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 品行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 申请直博生英语水平须达到相关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的英语要求。 6. 接收学院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接收学科及计划 除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外,我校2023年硕士全日制各学科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我校博士点学院均可在相关一级学科内招收直博生,相关专业均可申请,招收学科:林业工程、林学、生物学、机械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生态学、风景园林学、农林经济管理。 为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招生生源结构,维护考生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学校招收推免生规模不超过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三、组织工作 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校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落实本学院接收推免生的相关工作。 四、接收推免生程序 (二)申请者须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并将所有材料扫描按编号顺序合并为1个PDF文件后,以“报考专业+姓名+联系方式”提交相关学院教学秘书: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2.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请前往学信网认证); 3. 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其他英语水平证书); 4. 政治思想情况表(附件1) 5. 各类获奖证书及能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三)10月15日前,各学院根据报名情况分批、分期组织线上或线下复试考核工作。学院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面试小组(不少于5人),对考生进行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重点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的考核。跨学科或跨专业接收推免生一般应在相近或相关学科进行,并在复试中加强考核。对“直博生”应加强科研能力方面的考核,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考核,如:实验操作、报告、写作等,以考察其是否具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能力和潜质。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满分100分,未达到及格60分者不予拟录取,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学院完成接收推免生复试后须向研究生院提交拟接收名单及复试成绩。 (四)推免生正式报名 1. 系统注册和网上支付。“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对考生开通后,已获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申请人,请及时登录系统进行注册和网上支付报考费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时间预计在9月下旬,具体以该网页公布为准。 2. 填报志愿。 “推免服务系统”志愿填报功能开通后,推免生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3. 复试通知确认。资格审核通过后,我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接收复试通知4小时内应给予系统确认。 4. 复试。复试一般以综合面试为主,前期已参加学院复试并通过的学生只须填报志愿等待接收拟录取通知,前期未参加学院复试须根据学院的通知参加复试。 5. 拟录取通知确认。复试考核通过后,学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在接收拟录取通知4小时内应给予系统确认,若未给予确认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我校将顺次录取其他考生。一旦考生确认待录取,我校原则上不接受其取消待录取申请。如果出现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入学前有违法违纪等行为本校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6. 公示。各学院根据推免生接收情况和推免生复试成绩形成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最终录取名单需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上级部门。 五、推免生优惠及奖助政策 (一)优先选择导师 凡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可优先选择导师(包括博士生导师、知名教授等)。 (二)优先直博、硕博连读 国家级重点学科及省部级重点学科推免生经考核和推荐,发展潜力较好的,可优先作为本博连读或者硕博连读生进行优秀人才培养,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须在研一参加相关学院硕博连读遴选。 (三)优先出国联合培养 读研期间,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推免生申请出国联合培养。 (四)享受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凡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入学后根据评奖情况可以获得以下奖助学金: 1. 第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其它学年学业奖学金通过评定发放,奖学金分别为12000元(20%)、8000元(50%)和6000(30%); 2. 学制内每年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 3. 可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评定按照国家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年20000元; 4. 根据学术成果,可申请获得“校长特别奖学金”20000元; 5. 企业、社会团体与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导师给予发放的助研金; 6. 对家庭困难的部分考生优先提供研究生助辅、助管岗位。 六、咨询电话 研招办:025-85427772、025-85427119 各学院咨询方式:见下表 七、其他 (一)本推免生接收章程如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如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拟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四)监督及申诉 电话:025-85427772、025-85427119
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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