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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宁波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宁波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60人(含统考生和推免生),具体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拟招生计划等信息详见《宁波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特别提示:招生专业目录中拟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数,仅供各位考生参考。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推免生录取人数、生源质量、一志愿统考生上线数量和学校发展需要等情况对各学院(或专业)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符合当年度国家公布的其他报考条件。
(二)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条件
1.所有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所在高校推免资格的考生皆可申请我校硕士研究生。
2.招收推免生的具体条件和详细办法请见《宁波工程学院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报名
(一)统考生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1.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①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填报调剂志愿。
②考生应按我校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③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前将认证报告交我校研招办核验。
⑤按规定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⑥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⑦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⑧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3)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7)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推免生报名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申请并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需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办理网上报考录取等手续,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须仔细阅读我校当年招生简章及招生目录,详细了解各专业的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学制、备注等信息。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参加考试。
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考生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初试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注意: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二)初试时间
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初试地点
由考生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统一安排(以准考证相关信息为准)。
六、复试
(一)复试基本要求
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复试形式
复试的形式主要有笔试、面试和实践技能考核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的考生(除工程管理外),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时间一般为2023年3-4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试考试科目和复试加试科目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七、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八、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复试后拟录取考生应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把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经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从报到截止日起计),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推免生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四)新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十、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学费和奖助政策
(一)学费
我校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缴纳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我校设立了较为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分为奖优、助学、解困三部分。其中,奖优包含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助学包含国家助学金、“三助”(包括“助研”、“助管”、“助教”)岗位津贴;解困包含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新生绿色通道等。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类别 | 阶段 | 等级 | 标准(元/年·生) | 比例 | 备注 | 国家奖学金 | 第二、三学年 | / | 20000 |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 学业奖学金 | 第一学年 | 一等 | 12000 | 100% |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录取综合成绩位于同一学科(专业、方向)排名前10%的研究生。 | 二等 | 10000 | 其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其他毕业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 | 三等 | 8000 | 除上述一、二等之外的新生。 | 第二、三学年 | 一等 | 12000 | 20% | 按照《宁波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 二等 | 8000 | 60% | 三等 | 6000 | 20%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助学金:
类型 | 标准 | 备注 | 国家助学金 | 6000元/年·生 |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国家助学贷款 | ≤16000元/年·生 |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三助” | 助教 | ≤600元/月 | 按每年10个月资助。 | 助研 | ≥500元/月 | 助管 | ≤600元/月 |
(三)住宿
我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宿舍,住宿费为1600元/人·年。
十二、招生考试咨询
宁波工程学院研究生处,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行政楼122室,邮编:315211
电话:0574-87616880
十三、其他
(一)请考生及时关注宁波工程学院研究生处网站以获取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二)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后续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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