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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剂政策 1、符合学校2023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轻工技术与工程、生物与医药、海洋化学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一区A类考生国家初试合格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剂时数学一、二和英语一、二可由高向低调剂,不可由低向高调剂。 5、未考统考科目的考生不能调入设统考科目的专业,没有参加数学一或数学二考试的考生不能参加轻工技术与工程、生物与医药专业的调剂,工学(08)和理学(07)大类之间不能相互调剂。 6、所有拟调剂到我院的考生必须保证学籍、学历的真实准确,若出现学籍学历问题导致不能录取将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7、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合格学术型考生可以调剂到专业学位,专业学位如果调入到学术型专业,统考科目必须完全相同。 二、调剂专业 082200 轻工技术与工程 学术学位 全日制 086000 生物与医药 专业学位 全日制 070702 海洋化学 学术学位 全日制 三、调剂程序 2、教育部研究生调剂系统开通后,所有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必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并按照相关提示填写调剂志愿,申请调剂到我院相关专业。 3、审核报名情况后将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通知复试的考生务必于网上回复确认信息。具体复试办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通知。 四、特别提醒 1、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我院将通过“系统”完成调剂、复试、拟录取的相关程序。未通过调剂系统的申请一律无效。 2、学院对调剂如有通知,将会及时在学院网站通知,请考生关注。 3、调剂考生在收到复试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回复,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放弃。 4、接收调剂的考生应在学校安排的时间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视为放弃。 5、调剂志愿的考生通过复试且拟录取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的,学校将在研招网进行待录取操作,并按要求进行确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6、调剂志愿考生通过复试但拟录取专业与调剂专业不同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调剂志愿,并按要求进行确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0532-84022929,联系人:孟老师,周老师。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 海洋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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