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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校内调剂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调剂专业代码
| 调剂专业
| 接收人数
| 接收调剂
报名专业
| 135108
| 艺术设计
(全日制)
| 2
| 135108艺术设计(全日制)
|
二、调剂资格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学生调入专业与原报考专业相同。 (二)初试成绩符合原报考专业的国家复试基本要求(A类线)和我校复试基本要求,并符合拟调入专业的国家复试基本要求(A类线)和我校校内招生单位的复试基本要求。 (三)初试外语语种要符合调入专业初试外语语种要求。 三、校内调剂报名 校内调剂报名时间:3月29日17点开始,至3月30日16点截止。校内调剂考生,请于3月30日16点前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提交相关材料完成报名。学院会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四、校内调剂复试流程 (一)资格审查(现场审查) 复试前,校内各招生单位会按照学校招生章程的规定和各专业的报考要求对考生的身份和报考资格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准考证。 3.个人简述。内容包括个人的思想状况、学习情况、获奖情况、科研情况、社会实践经历或工作业绩等,简述内容要真实准确,主要用于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4.本科阶段成绩单。 5.报考资格证明材料。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能证明其应届生身份的证明,如标明学制的学生证、学校教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制证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无学位证的可不提供学位证)。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境外教育本科学生,须提供能证明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或境外教育本科生身份的材料。 (4)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生,须提供本科结业证或高职高专毕业证,以及近3年内须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高水平或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完成者(一般为前三位)取得较高学术水平或较高应用价值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学位证或相应的学位认证报告。 (6)在校研究生报考的,须按照以上要求提供相应报考资格证明材料,并须提供所在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报名确认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还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男性(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以及能够证明先入学、后入伍的证明材料,如学籍认证报告等。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6.《山东大学报考硕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1)。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需提交纸质版,入学报到时上交。 7.能反映自身科研水平、专业能力、实践能力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等材料。 学院将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复试安排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结合疫情防控态势,我校硕士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复试内容及要求请参照艺术设计专业复试方案(附件2)。具体安排如下:
复试类别
| 时间
| 地点
| 备注
| 资格审查
| 4月3日上午8:30
| 艺术楼二楼会议室
| 请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纸质版
| 笔试
| 4月3日上午
9:00—12:00
| 艺术楼二楼会议室
| 需考生自备的材料及说明(分方向):
1.景观方向:(1)材料:碳素笔、马克笔、水彩等;素描纸;画板,比例尺,丁字尺,模板等景观绘图工具;(2)画幅:4开。
2.视传方向:(1)材料:铅笔、马克笔、水彩、比例尺、圆规等;素描纸;(2)画幅:4开。
| 面试
| 4月3月下午14:30开始
| 艺术楼二楼会议室
| 复试考生14:20到考场进行现场抽签确定复试顺序
|
五、录取和体检 (一)复试结束后,复试结果经学校审核通过后,会在我院网站公示。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体检工作安排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标准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六、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我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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