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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收调剂基本条件 1、本科所学专业及报考专业与我院拟接收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且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统考科目应与调入专业统考科目相同。 5、数学一、二、三及英语一、二间只能顺向调剂(三不可调向二,依此类推)。 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调剂流程 1、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将于3月31日开通,“调剂服务系统”将于4月6日开通。请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微信公众号:chsiyz),届时登录调剂系统和招生单位网站,查询招生单位调剂相关信息,按要求填报调剂志愿。 2、我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进行信息填报。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系统按流程进行操作,逾期视为放弃。 3、所有拟调剂到我院的考生必须保证学籍学历的真实性,若因学籍学历问题导致不能录取,责任由考生全部承担。我院不接收考生通过邮寄、电话、邮箱等其他方式进行的调剂申请。 4、申请调剂考生,请加入“2023年地学院研究生调剂咨询群”:595131076,联系电话:0532-86981750,联系人:邹老师。 5、具体调剂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学校、学院招生网页通知。 三、接收调剂专业
序号
| 类型
| 专业
| 调剂名额
| 1
| 学术
| 地球物理学
| 5
| 2
| 专硕
| 地质工程(油气资源与地质工程)
| 14+2(培养改革试点专项)
| 3
| 专硕
| 地质工程(地球物理勘探工程)
| 7
| 4
| 专硕
| 地质工程(地球物理测井工程)
| 3+1(国际产学研专项)
| 具体名额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为准。
四、招生专项计划说明 地球科学与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如下:山东省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专项、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框架下中外双导师联合招生专项。山东省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专项的校企合作单位是“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被专项计划录取的研究生自第二学年起须赴“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进行联合培养,在联合培养期间须遵守学校及联合培养单位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框架下中外双导师联合招生要求要求学生在国外必须有一年及以上的学习经历,费用由导师承担或者申请CSC资助。 山东省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专项2人,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框架下中外双导师联合招生专项1人,专项招生指标单独下达,未完成部分将收回。 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如有参加各专项的意向,请仔细阅读承诺书、各专项导师信息以及研究方向,提前与导师取得联系,并在学院审查合格,进入复试后提交各专项的承诺书到工科C243(或拍照发至邮箱330556513@qq.com)。各专项计划导师信息及承诺书见附件。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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