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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调剂
1.学术学位类: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接收院内调剂,暂时不接收校内调剂。 2.专业学位类:机械(全日制)、农村发展(非全日制)接收院内调剂;暂时不接收校内调剂。 3.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4.调剂考生必须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的吉林大学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调入专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调剂考生的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6.调剂考生的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的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可视为相同。 7.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八、关于录取
1.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总成绩择优确定录取名单。调剂考生单独排序,根据调剂计划按总成绩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时,按初始成绩、复试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的优先级顺序择优录取) 2.复试合格但未被录取的一志愿考生,在学校增加招生计划时,按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高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3.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均录取为定向培养研究生。 4.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相关文件执行。 5.符合加分政策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按教育部文件要求,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复试。 6.被录取的支教生须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完成支教工作后,随下一年度录取新生一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被录取的“2+3”专职辅导员须保留入学资格两年,随入学年度新生一并办理报到手续。 九、关于信息公开 1.我院将于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我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为三天,士兵计划、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及享受初始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将在备注中注明。 十、投诉及举报受理渠道 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院提出申诉,申诉电话为:0431-8509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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