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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科条件 具有中药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具有中药化学、中药药理学、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临床中药学2个以上专业方向,已招收、培养并授予硕士学位。 二、师资条件 1. 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少于30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20人)。 2. 中药学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达到30%以上)。 3. 担任中药学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实践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研或中药学研究课题。 4. 有一定数量的来自中药企业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中药学硕士学位论文的现场工作。 三、教学条件 1. 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中药学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2. 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中药学硕士教育专用教室。 3. 能为中药学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4. 有足够数量的中药学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 四、实践条件 1. 与中药产业部门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中药学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 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3. 要提供和保障所有中药学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培养模式 1. 能够与中药产业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并实施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实习实践等。 2. 注重培养中药注册申请、生产流通、质量控制、药品推广、临床使用、监督管理等众多环节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以实践技能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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