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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目标 建筑学硕士学位旨在培养建筑学的高级专业型人才。具备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体系和设计技能,具有较好的创造性思维和学术修养,了解本学科的基本历史与现状,具备独立进行建筑设计和研究的能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并有能力使用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评估委员会专业评估的学校,授予建筑学硕士学位,未通过评估的学校授予工学硕士学位。 学位获得者可在建筑设计及其相关机构从事设计和研究,或从事管理、教育、开发、咨询等方面的工作,也可进一步攻读博士学位。 相关学科 建筑学与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一级学科同根同源,共同构成人居环境科学学科群。与之相关的自然科学有数学、力学、物理学、地理学等;工程技术科学有土木工程、热能工程、电气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人文和社会科学有哲学、社会学、心理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等;艺术领域有美学、设计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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