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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应用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学制和名额 我院本年度有3个专业对外招生(均为专业学位硕士生),分别为税务(专业代码:025300)、审计(专业代码:025700)、会计(专业代码:125300),所有专业学位均为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教育。其中,税务和审计专业为全日制学习方式,会计专业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除会计(非全日制)外,其他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5年,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最长可延至4年。 我院本年度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10名(含推荐免试生),以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0名。教育部尚未下达我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我院将在录取时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院发展需要,对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各项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修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课程,至少通过八门本科课程的考试;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或具有相当水平; ③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同等学力考生须于2016年9月23日前向我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才能办理报名手续。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名阶段如实填写,不需提前向我办提出申请;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会计(非全日制)的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 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27日(每天 9:00-22:00,预报名阶段,报名数据同样有效,正式报名阶段无需再次报名)和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yz.chsi.com.cn,教育网址: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指定报考点办理相关手续,缴纳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原则上不予现场确认、不准考。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入学考试 1.初试: 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具体见准考证。地点为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 2016年12月15日-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复试也需使用《准考证》)。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由国家统一组织。税务专业初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二(204)、数学三(303)和税务专业基础(433),初试总分为500分;审计和会计专业初试科目包括管理类联考(199管综)综合能力(199)和英语二(204),初试总分为300分。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 2.复试: 拟于2017年4月上中旬进行,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方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微观经济学、会计学、外语、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一般总分为300分。各专业复试的具体方式及细节将在学院研究生部网站(master.snai.edu)及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app.snai.edu)上公布,复试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管理会计、财务管理)。 六、资格审查与体检 我院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院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院复试通知。 七、录取 我院将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上海市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会计(全日制)和审计(全日制)分别进行初试报名,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考生在报名阶段所报考专业仅供参考,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需在参加复试时明确是否接受上述两专业间调剂的意愿,我院将根据考生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报考专业及调剂意愿分专业录取。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我院会计(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八、学费和奖助学金 按照教育部规定,自2014年起研究生教育开始实行收费制度。我院各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备案中)如下,分两次缴付: 专业名称(含学习方式) | 学费总额(元) | 学制(年) | 税务(全日制) | 48000 | 2 | 审计(全日制) | 48000 | 2 | 会计(全日制) | 48000 | 2 | 会计(非全日制) | 108000 | 2.5 |
九、学历学位与毕业就业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有派遣证及报到证)。非定向就业考生在入学时需将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转到我院,不能按期转入档案的取消入学资格。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无派遣证及报到证)。定向就业考生在录取前需与工作单位及我院签署定向培养三方协议,其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 请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谨慎选择录取类别。 十、其他 1.已被我院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2.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3.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4.我办不提供参考书籍和历年试题。考生可根据我院公布的考试科目等信息自行采购参考书籍。 5.本章程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6.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和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十一、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代码:80402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网址:master.snai.edu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邮编201702) 电话:021-69768051或021-69768000-68135 传真:021-69768000-68051 邮箱:mpacc@snai.edu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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