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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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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学币
    发表于 2017-8-19 15: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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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海洋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招生人数

      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浙江海洋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及报名流程

      符合国家公布的2017年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研究生。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要及时关注报考点通知。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考生报名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在2016年12月15-26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考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均分为两个阶段:初试和复试。

      第一阶段——初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初试时间以国家公布时间为准。

      第二阶段——复试: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学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学校公布。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校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学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包括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与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方式为笔试。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须在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2]2号)规定执行。

      (六)录取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七)学习方式、培养模式及学制

      招生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全脱产的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研究生是不脱产,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

      全日制研究生中学术学位学制为2.5-3年;专业学位学制为2年,具体见各专业(领域)培养方案。

      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制为2-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见各专业(领域)培养方案。

      (八)收费标准

      1.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学费按学年收取,不提前预收;

      2.非全日制研究生全部学费为2万元,原则上一次性交清。

      (九)全日制研究生奖助政策

      1.研究生入学后即能享受以下奖助学金:

      ①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入学后一年级每人均可获得一年级学业奖学金,8000元/生。

      ②新生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分一志愿考生奖学金和调剂考生奖学金,有特等、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具体见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③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所有研究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④三助岗位津贴:所有在校研究生均可通过申请、竞聘等方式获得“三助”岗位,一般助管岗位满额工作津贴500元/生·月。

      2.在学期间,研究生可参评获得国家奖学金、学校王成海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等。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年生均不低于4000元,原则上覆盖面100%。支持研究生申报浙江省教育厅、科技厅和团省委等各类创新科研项目。

      3.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研究生,学校将通过采取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其资助力度。

      4.入学后,凭车、船票报销复试来回路费(飞机票、高铁或动车票折合后报销)。

      5.为鼓励优秀考生从事国家海洋事业建设,我校将从一志愿考生中优先选拔相关专业的出国交流生和中外双硕士学位项目研究生,并通过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十)毕业证与学位证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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