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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于9月15日发布,关注大纲解析,获取大纲变化,为你持续关注。 一、中国法制史的总体框架
法律硕士(法学)和法硕(非法学)在法制史上的要求差别不大,这是不同于其他四门课程的一大特点。那么根据大纲的要求和历年的考题来看,法制史的课程主要可以分为几大部分,即夏商周阶段的法律制度、秦汉法律制度、三国魏晋时期法律制度、唐宋法律制度、明清法律制度、清末改律及民国立法部分、革命根据地时期立法等几大块。而各个时期的重点知识又可以是从立法状况、司法制度、机构设置、典型刑罚(如奴隶制五刑、封建制五刑等)等。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法制史的学科特点就是历史性比较强,知识点比较分散,而且涉及到很多古代的知识,所以学起来比较费力。不过,法制史所占分值不高,而且考题比较简单,这给我们的复习备考降低了点难度。
二、中国法制史的重点知识梳理
根据考试大纲,我们为2018级考生梳理法制史考试重点,希望同学们重点关注。
要想在学习法制史的过程中思路清晰,首先要把下面这个历史朝代烂熟于心,因为以历史朝代为线索,才能对法制史的内容做出有序的梳理。
中国古代法制线索:
源于夏商→盛于西周→春秋社会动荡,法制有所发展→战国由礼法制度向成文法典转变→秦汉成文法体系全面确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发展迅速→隋唐法制成熟、定型→宋元明清时法制伦为人治的工具→清末变法修律,法制开始近代化。
重点知识
夏商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禹刑;汤刑。
二、刑事立法:奴隶制五刑
三、司法制度:监狱。
西周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吕刑》;九刑;周公制礼;礼与刑的关系。
二、刑事立法:主要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契约;质剂,傅别;婚姻: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七出(去),三不去;嫡长子继承。
四、司法制度:大司寇;狱,讼;五听。
春秋法律制度
一、成文法的公布:郑国“铸刑书于鼎”;邓析“竹刑”;晋国铸刑鼎;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
二、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战国法律制度
一、立法指导思想:“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二、《法经》: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
三、商鞅变法:改法为律;连坐法;分户令;变法的历史意义。
秦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云梦秦简;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
二、刑事立法: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主要刑名;主要罪名。
三、经济立法: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
四、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诉讼制度;审判制度。
汉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汉武帝时“德主刑辅”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约法三章”;《九章律》与“汉律六十篇”;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二、刑事立法: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适用原则:上请,“亲亲得相首匿”;主要罪名。
三、经济立法:盐铁酒专卖;抑商政策;对外贸易立法。
四、行政立法:皇帝制度;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诉讼与审判;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曹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麟趾格;大统式;律法。
二、刑事立法:“准五服以制罪”;“八议”、“官当”;“重罪十条”;封建制五刑的初步形成。
三、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的变化;登闻鼓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刑讯制度。
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开皇律》;《大业律》。
二、《开皇律》的主要成就:十二篇,五百条;内容。
唐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立法宽简、稳定、划一;主要法律形式;《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开元律》,《唐六典》,《大中刑律统类》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二、刑事立法: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五刑制度;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民事行为能力:所有权;契约;婚姻家庭与继承。
四、行政立法:三省六部制:御史台;官吏管理:科举制度,考课,致仕。
五、经济立法:土地立法;赋役立法;禁榷制度;对外贸易制度。
六、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司推事”;告诉的限制;回避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法官责任制度。
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宋刑统》;编敕;编例;条法事类。
二、刑事立法:折杖法,刺配,凌迟;重法地法。
三、民事立法:不动产买卖契约:典卖契约;财产继承。
四、行政立法:国家政权机构的调整;官员选任与考课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鞫谳分司制;翻异别推制;务限法;《洗冤集录》;《名公书判清明集》。
元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
二、刑事立法:犯罪与量刑;刑罚制度的变化。
三、民事立法:烧埋银;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
四、行政立法: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科举制度的变化:监察制度的发展。
五、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
明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大明律》的制定与“六部分篇”的体例;《大诰》的制定及其特点;《问刑条例》;《大明会典》。
二、刑事立法:奸党罪;充军;廷杖;定罪量刑的主要特点。
三、民事立法: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的变化。
四、行政立法: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员选任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厂卫;申明亭;会审制度。
清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则例;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规。
二、刑事立法:发遣;死刑制度;维护满族特权的内容;文字狱。
三、民事立法:民事主体的变化;债权制度的发展;继承制度。
四、经济立法:海禁政策与对外贸易立法;专卖制度。
五、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秋审制度。
清末法律制度
一、“预备立宪”:“预备立宪”的背景与“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指导原则;《钦定宪法大纲》;谘议局与资政院:《十九信条》。
二、修律活动:修律的指导思想;修订法律馆;《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商事立法及其特点;礼法之争;法院组织法与诉讼法;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
三、司法制度的变化: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司法机关的调整;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主要内容、特点及其历史意义。
二、其他革命法令:有关保障民权、发展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改革等方面的法令。
三、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立法活动的特点。
二、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三、刑事立法:《暂行新刑律》:单行刑事法规。
四、司法制度:司法机关的体系;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指导思想;主要立法原则与立法阶段;法律体系与《六法全书》;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二、宪法性文件与宪法:《训政纲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
三、刑事立法:《中华民国刑法》;刑事特别法。
四、民商事立法:“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中华民国民法》;商事立法。
五、司法制度:普通法院系统;特种刑事法庭;诉讼审判制度。
工农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二、土地立法、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
《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四、司法制度
抗日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二、土地立法、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
三、刑事立法:刑法原则的发展;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司法组织体制;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
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二、土地立法、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劳动立法;婚姻立法。
三、刑事立法: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人民法院体制的完善;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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