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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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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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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学币
    发表于 2017-10-5 16: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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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工业大学201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为建设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为国家和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一大批急需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及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特发布北京工业大学201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过程将遵循国家和北京市文件精神,秉承科学选拔、公平公正的原则,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潜质的考生脱颖而出。

    一、培养目标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所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应用型创新人才。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所在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知识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承担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能力,了解所在专业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独立运用所在领域的先进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解决实际问题,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实践能力强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我校各学科的同等学力考生,除应具备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即(一)中各项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②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本人报考方向与该研究课题相关且本人发表3篇以上EI索引文章,同时文章内容与报考方向相关。

    注:同等学力考生,需在网上报名前咨询所报考的学院,经学院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报考学院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以外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四)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 报考单独考试的人员在网上报名前须征得拟报考学科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同意,于10月15日前填写《北京工业大学单独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定向就业协议书》,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培养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材料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yz.chsi.com.cn,教育网址: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的网上公告以及我校的招生章程、学科目录要求报名。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北京工业大学)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我校的规定任选一种。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的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见我校2018年招生章程“报考条件(二)”相关要求)。报考前应与报考学科所在学院联系,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国家按照分区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北京工业大学属于一区。

    (7)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8)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9)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报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 现场确认地点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到北京工业大学报考点进行确认;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到本人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报公告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 选择北京工业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1105)的考生请务必仔细阅读《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北京工业大学考点公告》;我校考点现场确认具体时间见《关于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北京工业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的通知》。

    3. 现场确认要求

    (1)考生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当学年已注册的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所选择的报考点指定的场所,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原件查验、采集本人图像等确认信息工作。

    (2)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初试

    (一)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期间,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四)初试科目。

    12月23日 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199管综)综合能力

    12月23日 14:00-17:00 外国语

    12月24日 8:30-11:30 业务课一

    12月24日 14:00-17:00 业务课二

    12月25日 8:30-14:30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全国联考科目为管理类联考(199管综)综合能力。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其他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各科目的考试大纲将于10月上旬在我校研招网(yanzhao.bjut.edu.cn/)上公布。

    (六)考生在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约2018年3月初在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yanzhao.bjut.edu.cn)上可进行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

    六、复试

    1.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我校研招网上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请各考生届时关注。

    2.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除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且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3.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 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5. 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6. 我校按照考生所报考招生学院的一级学科或专业进行复试录取。我校各专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低于120%。

    七、调剂

    学校按教育部相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程序、复试录取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届时,考生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协议制。我校将在考生录取前,与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之间分别签订协议。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十、学制、学费

    (一)学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应用统计、社会工作、教育硕士、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学制2年;外国语言文学学制2.5年;其他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学制3年。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学制为3年。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社会工作专业学制为2年。

    (二)学费。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软件工程专业学位13333元/学年;社会工作15000元/学年;公共管理19000元/学年;工商管理38000元/学年;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8000元/学年。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机械工程领域9000元/学年;建筑与土木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交通运输工程领域10000元/学年;项目管理12000元/学年;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领域13333元/学年。建筑学专业学位9333元/学年;工商管理33000元/学年;公共管理19000元/学年;社会工作17500元/学年。

    十一、奖励政策

    我校为硕士研究生设立以下奖学金。

    1. 基础奖学金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生基础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一等奖每人每年8000 元,二等奖每人每年4000 元;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700 元,另外导师资助每人每月100元。即:基础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年不低于16400元;二等奖每人每年不低于12400元。

    2. 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学校各类在读研究生。奖励类别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科技创新奖、研究生学习优秀奖、科技之星、优秀研究生奖、社会工作奖、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志奖等。


    奖项设置
    奖励比例及等级
    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
    3%
    20000元
    校长奖学金
    2个
    10000元
    科技创新奖
    特等奖
    5000元/项
    一等奖
    3000元/项
    二等奖
    1800元/项
    优秀奖
    600元/项
    学习优秀奖
    一等(10%)
    2000元
    二等(30%)
    1500元
    科技之星
    10名,提名10名
    2000-3000元
    优秀研究生
    10%
    1500元
    社会工作奖
    10%
    1500元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当年毕业研究生的10%
    1000元
    励志奖
    约5%
    600元

    有关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对象、覆盖范围、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依据国家、北京市及北京工业大学关于奖学金评定的相关办法执行。

    十二、其他说明

    (一)招生规模。2018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2066人,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054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12人。拟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433人。

    我校最终招生人数以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拟招收硕士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二)研究生就业。北京工业大学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北京地区示范性就业中心和示范性创业中心、首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2016年入选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创业50强)。近年来研究生初次就业率98%,2/3以上的毕业生在北京就业。

    (三)2018年我校没有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及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

    (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考务咨询。有关报考学科、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大纲等事宜可登录我校研招网查询或咨询相关学院。

    (六)招生单位信息

    招生单位:北京工业大学

    单位代码:10005

    北京工业大学考点代码:1105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24

    联系电话:010-67392533

    传真号码:010-67391600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yanzhao.bjut.edu.cn

    北京工业大学网址:www.bjut.edu.cn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主页:graduate.bjut.edu.cn

    北京工业大学研招办邮箱:yanzhaoban@bjut.edu.cn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

    北京工业大学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联系老师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001
    机械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学院
    刘老师
    67396127
    liuhui@bjut.edu.cn
    004
    建筑工程学院
    王老师
    67392158
    wangxuezhu@bjut.edu.cn
    005
    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
    裴老师
    67391984
    peibaodi@bjut.edu.cn
    006
    应用数理学院
    李老师
    67392178
    lxm@bjut.edu.cn
    009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张老师
    67392383
    msezszx@bjut.edu.cn
    011
    经济与管理学院
    林老师
    67396564
    linyi@bjut.edu.cn
    012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刘老师
    67392813
    liurx@bjut.edu.cn
    013
    激光工程研究院
    蒋老师
    67396556
    xianjzjun@126.com
    015
    生命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冯老师
    67396078
    fenghao@bjut.edu.cn
    026
    固体微结构与性能研究所
    桑老师
    67392281
    sanghongfeng@bjut.edu.cn
    029
    循环经济研究院
    张老师
    67396263
    zhangjj@bjut.edu.cn
    035
    艺术设计学院
    赵老师
    67394515
    yisheyjs@163.com
    036
    马克思主义学院
    徐老师
    67396412
    yanjiusheng036@bjut.edu.cn
    039
    城市交通学院
    甘老师
    67396443
    jtky@bjut.edu.cn
    040
    北京科学与工程计算研究院
    李老师
    67391183
    maggie_like@bjut.edu.cn
    041
    北京未来网络科技
    高精尖创新中心
    王老师
    13521581396
    sse402@bjut.edu.cn
    061
    信息学部(全日制)
    肖老师
    6739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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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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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法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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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392736
    yanjiusheng014@bjut.edu.cn
    文法学部
    (原外国语学院)
    靳老师
    67392687
    jinxiuqin@bjut.edu.cn
    文法学部
    (原高等教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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