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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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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学币
    发表于 2017-10-12 16: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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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初稿)

    一、招生人数

    2018年我校面向全国预计共招收3118名硕士研究生,其中,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562名,包括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287名(含推荐免试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275名(含推荐免试生),预计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56名。招生人数均为预计招生计划数,实际招生计划将在国家分数线确定后,学校根据国家实际下达招生数,综合分析各专业上线生源数量和招生专业培养条件确定。分专业数据可参考附件《福州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数据统计》。

    二、招生类型类别及学费

    (一)招生类型、学习方式和录取类别

    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别。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我校今年不开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及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二)学费标准

    我校目前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向所有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论录取类别是非定向就业还是定向就业,学费标准均定为8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根据专业学位类别和录取类别的不同执行不同的学费标准,具体如下表:


    专业学位类别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
    (元/全程生)
    工商管理
    78000
    公共管理
    48000
    会计硕士
    51000
    工程管理
    45000
    社会工作
    39000
    法律硕士
    39000
    艺术硕士
    美术、艺术设计、音乐领域:60000
    工程硕士
    电气工程、控制工程、化学工程、工业设计工程、制药工程、生物工程、食品工程、材料工程、环境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技术领域:45000
    地质工程、社会工作领域:39000
    机械工程、车辆工程领域:36000
    工业工程、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33000
    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水利工程领域:30000

    注:所列学费标准参闽价费[2013]479号、福大财函[2014]1号文件(若有调整,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三、奖助体系

    为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正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健全奖优、酬劳、助困相结合的奖助体系,要点如下(以学校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1.国家助学金,涵盖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年6000元。

    2.优秀新生奖学金:所有推免生以及统考生中“985”高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均直接享受特等奖学金12000元;其他统考生以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为主要依据,在本专业前20%的可申请一等奖学金8000元,在本专业前35%的可申请二等奖学金6000元。

    3.优秀学业奖学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设立特、一、二、三等奖:特等奖12000元、一等奖学金8000元、二等奖学金6000元、三等奖学金4000元;全程评两次,分别为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和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80%左右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机会获奖。

    4.优秀助研奖学金:对主持省级(含福州市)以上科研项目的导师所指导的优秀研究生,设立优秀助研奖学金。

    5.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金20000元。

    6.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学校将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津贴。

    7.学校还设立了“研究生优秀成果奖”、“研究生优秀论文奖”等奖项,鼓励支持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多出高水平成果。

    8.此外,优秀的硕士生若获得硕博连读、提前攻博资格,在博士入学时,可直接享受优秀博士新生特等奖学金15000元。其他方式报考并被录取为我校非定向博士生,可享受一等奖学金8000元。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我校对参加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统考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①大学学习期间各门课程成绩良好以上(或80分以上),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优秀;②在普通高校或成人高考专升本、或自学考试本科段进修过或学习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6门以上合格成绩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教务部门出具的);③报考非外语专业的考生还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参加改革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TEM4)考试。

    注意事项:①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不招收同等学力的专业,谢绝同等学力考生报考;②同等学力考生须在报名前将有关材料(上段的①、②、③项)的复印件(考生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对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挂号或特快寄送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③复试时,同等学力考生须按同等学力报考条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成人高校教务部门的证明、成绩单);④复试时,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我校对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统考的同等学力考生无具体业务要求。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其中“我校对参加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统考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 ”除外)。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其中“我校对参加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统考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 ”除外)。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其中“我校对参加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统考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 ”除外)。

    (三)具有推免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福州大学接收推免生简章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上的相关通知,具体接收专业(领域)、人数详见《福州大学2018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所列的招收推免人数均为预计接收计划数。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7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

    (二)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yz.chsi.com.cn,教育网址: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生源范围按国家当年文件执行,请考生报考前先查阅是否符合要求。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9.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8.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六、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七、初试

    (一)考生应在2017年12月14日-2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2017年12月23日至24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5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199管综)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5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199管综)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可在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上查询。

    八、初试成绩公布

    初试成绩预计于2018年2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上发布,供考生本人查询,不另发书面通知。

    九、复试和录取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我校复试预计安排在3月中下旬至4月上旬,对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将另行通知。对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录取办法按《福州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修订)》和各学院复试方案的具体要求执行。

    十、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它

    1.福州大学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共建福州大学晋江科教园,为提高福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实施跨学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构建“政产学研用”五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新机制,积极探索我校具有晋江特色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新模式,概称为“晋江模式”。该模式以“跨学科、多资源、重实践、提能力”为主要内涵,充分发挥校地合作优势,推进政、校、企战略协同,建立与政府、企业、行业紧密的实质性合作培养机制,探索校企联合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式高层次人才的新模式。在学校各项奖助政策基础上,“晋江模式”将提供额外的激励措施。专业目录中,带“*”的专业,可以按“晋江模式”进行培养,具体由各学院根据校企合作情况和专业实践的需要,在复试阶段与考生进一步明确。

    2.中科院海西研究院与福州大学在“有机化学”、“无机化学”两个专业联合招收硕士研究生(合计约25人)。双方统筹资源优势,兼具双方同类学科特色,建立联合招收培养研究生创新基地和平台,在高校硕士招生规模中单列招生计划,以海西研究院为培养主体,遵循“双重学籍、双重管理、同等待遇、两段式培养”的联培模式,培养优秀人才。具体情况我校将在官网招生简章中做介绍,考生报名时请在备注中填写“海西联培”。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6.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通讯地址须在报考当年7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以方便联系。

    8.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自命题的专业课课程(考试)大纲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查询,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提供的书目为主要参考书目,课程(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录仅供参考,不作为出题范围,各门考试科目都有可能超出课程(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范围。

    9.我校一律不代购参考书,也不提供我校往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考生如想购买参考书,请到各相关出版社或书店联系购买。

    10.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11.本内容如果和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信息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也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

    12.请经常访问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时了解有关研究生招生信息。

    十二、联系和查询方式

    单位代码:10386

    单位名称:福州大学

    联系部门: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邮政编码:350116

    查询网址:yjsy.fzu.edu.cn

    咨询电话:0591-22865515

    传真号码:0591-22865504

    欢迎在微信公众号中搜索“福州大学研究生教育”,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微

    各学院、专业报考具体细节可通过附件《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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