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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中医药人才。 二、培养类型及所在校区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在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以“100”开头的专业均培养此类型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研究生主要集中在含浦校区进行培养。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医学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医学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在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以“105”开头的专业均培养此类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集中在东塘校区集中授课,分散在各附属医院和非直属附属医院培养。 三、学制、学习方式 1、学制三年 2、全日制全脱产学习 四、招生规模 我校2018年拟招生规模为700名,其中包含七年制转段计划473人以及推免生、单考4人、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3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五、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状况符合国家体检规定的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报考临床类专业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满两年。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攻读临床医学、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护理、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具备5年全日制本科(不包括专升本和专接本)的医学对应专业背景(不含药学、中药学、医学技术等非临床类专业)。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正在进行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上述专业专业学位研究生。 6、报名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是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注:我校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为3人,各学科、专业均接受该专项计划考生报考。 8、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五、报考条件”中第1、2、3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满四年(2013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 (3)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学术报告)或已成为工作单位的业务骨干。 (4)经本单位和两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注:单独考试拟招生4人,我校学术学位的各学科、专业均可进行单独考试的招生。 9、接收推荐免试生: 我校所有学科专业(含专业学位)均可接收不同数量的推荐免试生。欢迎获得考生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研招办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有意向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我校对复试合格的推免生发出拟录取的通知,考生需在推免生公示系统中网报和网上缴费,不再在统考生网报中报名和缴费,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详情请浏览我校研究生院主页硕士生招生信息(www.hnctcm.edu.cn/yjsc/)。 注: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六、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费和到报名点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31日(9:00-22:00),预报名:2017年9月24-27日(9:00-22:00)。 (2)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yz.chsi.cn/。 3.现场确认:2017年11月初(暂定,具体时间详见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报考公告或各报考点公告)。 4.注意事项: (1)我校201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类别分为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两类,考生报考时,请注意区分专业代码及研究方向代码,尤其是“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专业代码(以1057开头)。 (2)考生须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与真实信息不符,一律不予准考或录取,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考生须准确、详细填写本人的通讯地址(省、市、县、门牌号/信箱号、邮编等)以及联系电话,直至收到录取通知书前电话和地址请勿随意变更。 (5)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请考生及时关注你所选择考点的公告,选择湖南中医药大学作为考点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湖南中医药大学含浦校区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具体时间见后期公告。 七、考试科目 1.初试科目: (1)全国统考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100分)、英语一(100分)、管理类联考(199管综)综合能力(200分)、英语二(100分)、综合科目(300分,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综合科目涵盖课程如下: ①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请参考教育部[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指定考试大纲。 ②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请参考教育部[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指定考试大纲。 (2)学校命题科目: 中医综合(300)、西医综合(300)、中药综合(300分)、药学综合(300分)、护理综合(300分)、口腔综合(300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50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发展概论(150分)。综合科目涵盖课程如下: ① 中医综合:含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方剂学、中药学。 ② 西医综合:含病理学(含病理生理学)、生理学、生物化学、诊断学。 ③ 中药综合:包括中药药理学、中药化学、中药学、中药鉴定学。 ④ 药学综合:包括药理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药学。 ⑤ 护理综合: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⑥ 口腔综合: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 ⑦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⑧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发展概论 2.复试科目: 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含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技能与实践能力测试、考生体检等。此外,同等学力考生(请在报考备注信息中如实写明获得学历的形式),以及2018年9月1日前可毕业的成人教育、自学考试与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加试大学本科2门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如下表:
学科
| 考试科目
| 备 注
| 中医学
(含基础、临床)
| 中医诊断学
| 中诊专业为中医内科学
| 方剂学
| 方剂专业为中医内科学
| 中西医结合
(含基础、临床)
| 中医诊断学或西医诊断学
| 必须选择一门西医科目
| 中医内科学或西医内科学
| 药学
| 药物合成、药剂学
| 中药学
| 中药炮制学、中药药剂学
| 护理
| 健康评估、护理教育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中国近代史
| 当代世界政治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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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考试时间 1.初试时间:2017年12月23-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复试时间:2018年4月中旬左右,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等相关通知会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九、学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必须交纳学费,学费标准: 1.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人.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0元/人.年。 十、奖助政策 根据国家、省级有关政策及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分别设立奖助学金,有关奖助学金的等级设立、奖励标准、覆盖范围以及实施管理办法等内容,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就业政策 1.定向就业:根据定向就业协议要求,研究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2.非定向就业:根据国家就业有关规定,研究生毕业后自主择业。 十二、联系方式 如有疑难问题,请电话或来信联系。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459412 88459413(传真) 十三、如在2018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附件【2018年硕士招生简章通知.pdf】 附件【专业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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