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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我校面向全国具备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招收推免生。为进一步吸引推免生报考,进一步规范推免生接收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推免生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 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4 .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5 .本科阶段有论文公开发表,或有科研成果的,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的,可优先考虑。 凡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校推免生。 二、推免生报考专业和招收名额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详见《天津工业大学推免招生专业目录》。 2016年我校拟接收推免生150名(含外校生)。 三、资助与奖励政策 凡被录取为非定向的所有推免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可以一次性获得硕士新生奖学金8000元,以及硕士助学金10000元/ 年(分10个月发放),并有机会获得20000元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我校录取的学术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表现优秀者,可申请硕博连读。 四、推免生报考程序 1. 登陆yz.chsi.com.cn/tm“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2. 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期间(2015年9月28日-10月25日)报名,按规定提交报名信息,交纳报名费; 3. 选择报名志愿“天津工业大学”; 五、推免生录取程序 1. 天津工业大学审核推免生报名信息,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 2. 推免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推免生复试(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试形式为面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外语口语水平(具体内容以学院公布为准),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复试合格分; 3. 根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需交纳复试费每生90元,复试费用须由考生个人在我校财务处网上支付平台交纳(须用身份证号先注册再缴费)。缴费网址:219.243.56.101。 4.对复试合格的推免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推免生接受待录取通知视为同意录取。 5. 学校对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经查属实,将取消录取资格。 纪检监督举报电话: 022-83955181 天津工业大学纪委监察处022-83955016 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天津工业大学行政中心115 六、其他 1. 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若未能正常毕业或未获得学士学位,将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 2. 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16年6月随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 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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