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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军医大学接收2016年硕士推免生公告 一、招收对象 1.“985工程”和“211工程”院校(部队院校除外)的201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国防生。 2.省级重点医药类大学[包括医科大学、药科大学、中医药大学]201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国防生。 3.申请“地方应届生入伍推免者”必须为“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部队院校除外)的201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符合教育部及所在院校规定的推免条件,并能取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4.有较高的外语应用水平和能力,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560分以上。 5.考生申请专业需与本科学习专业相同或相近。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者,本科专业应与报考专业一致。我校不接受护理学、预防医学、中医学、基础医学、生命科学类等专业的应届生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 6.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招生计划及待遇 1.总政下达的军队研究生推免生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地方应届本科生和国防生。 地方应届本科生(简称地方入伍推免):招收7名,女生不超过3名。 应届国防生:不超过10名。 军队研究生推免生入学复检合格后办理入伍手续,免交学费、住宿费,享受军队干部待遇,毕业后在部队系统分配工作。 2、教育部下达的地方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地方应届本科生。 拟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和总部地方研究生招生政策和计划为准,待明确后,我校将公布在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网,敬请关注。 地方研究生推免生作为地方计划非定向就业录取,享受学校研究生奖助金。地方研究生毕业后颁发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自主择业,学校根据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关规定派遣就业。 四、申请、考核及录取程序 1.提交书面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9月25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含(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下列次序装订): ①《第二军医大学2016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下载附件一) ②《专家推荐信》(下载附件二)2份; ③本科期间课程成绩成绩单1份; ④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或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⑤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任何能表明个人学养、专长、科研能力等方面的材料复印件1份。 ⑥国防生须提交驻校选培办出具的介绍信,并提交“××省××××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简称高考录检表,可咨询辅导员)和《献身国防事业志愿书》。 ⑦符合入伍条件且有入伍意愿的地方高校应届本科生地方应届本科生提交“××省××××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简称高考录检表,可咨询辅导员)和《献身国防事业志愿书》。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后果自负。由毕业院校相关部门填写审核的部分,应加盖公章。 申请材料请以EMS形式寄至:上海市翔殷路800号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邮编:200433。 2.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进行网上报名。 3.资格审核 依据申请条件,结合申请者报考志愿择优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复试录取比例一般为1.2:1。 4.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时间安排在9月下旬或10月上旬(国庆节后),届时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请申请者及时回复确认,未在要求时间内回复的,我校有权取消复试资格,后果由申请者本人自负。 复试考核包括体检、心理测试、英语听力和应用能力测试(笔试)、专家小组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含本科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申请者的外语口语等能力考核。 1)凡参加我校2015年7月组织的夏令营活动、并通过复试考核的营员,符合申请条件且完成网上报名的(报考专业须与复试考核专业一致),不需要再参加复试考核。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考核情况和招生指标研究入伍生和国防生拟录名单,届时我校将电话通知考生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请按照要求及时予以回复确认。 2)未参加我校2015年7月组织的夏令营活动或未通过夏令营复试考核的营员,符合申请条件且完成网上报名的,我校择优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体检标准见网站yjszs.smmu.edu.cn/。 5.根据复试考核结果和考生、导师签订的预录取意向,复试、体检合格者,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 10月25日前,根据推免生复试考核成绩,结合考生意愿,学校研究确定录取类别,即录取为军队研究生(入学并入伍)或地方研究生(入学不入伍)。 五、几点说明 1.凡参加我校2015年7月组织优秀大学生夏令营活动、且有意向推免到我校的营员不需要再提供本简章规定的推免生申请材料。 2.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校直属单位(单位代码为1××的单位为校直属单位)所列专业和导师均可接收推免生。 3.医学门类(不含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和社会医学与卫生管理)、理学门类和工学门类(仅报考生物医学工程)相关专业可招入伍生,其他专业和专业学位不招地方高校应届本科生入伍。 4.报考军队计划研究生(入学并入伍)的应届本科生必须为“985工程”或“211工程”高校统招录取的本科生(不含三批本科、独立学院、专升本和教育部注册学籍规定的学制内未完成学业的,以及境外学校学生),报考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入学时须获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4岁(截至到2016年9月1日),其中,规定学制为5年的,年龄可放宽1岁;在校期间服完义务兵役的,年龄可放宽至26周岁。 5.根据国家《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被录取为临床医学硕士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硕士生,将以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衔接模式培养。 6.有意愿报考地方计划的推免生申请者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后续公布相关政策。 7.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16年6月下旬寄给考生本人。 8.申请者在入学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学习积极性下降成绩明显滑坡的、入校体检复查不合格,以及政审不合格者(在2016年6月份进行)将取消录取资格。 通讯地址: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地址:上海市翔殷路800号;邮编:200433) 联系电话:021-8187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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