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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7]8号),我校2018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符合教育部文件中关于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计划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的要求。 3.承诺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4.本计划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二)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符合教育部文件中关于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计划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的要求,并严格按照分省招生计划报名。 3.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4.符合条件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本计划。 5.本计划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三)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招生生源范围及招生计划 (一)生源范围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7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招生计划单列为“其他”类。 (二)招生计划 1.拟招收博士研究生14名,硕士研究生80名(其中定向新疆地区公共管理专业40名)。 2.录取的汉族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 三、报考资格审核 有关报考资格审核的具体问题,请咨询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报名及考核程序 报名程序、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考核程序,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考试科目一览表》。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报考类别”只能填“定向”,硕士生“报考类别”只能填“定向就业”。考生应于复试前向所报考的院系提交《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五、复试和录取 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对于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我校将在综合考核情况和考生硕士阶段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的基础上,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对于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我校将在综合初试、复试情况和考生本科阶段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的基础上,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分省计划数,分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均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招生单位、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四方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招生单位和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六、其它 1. 被录取的研究生于2018年9月入学,基本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研究生一致。 2.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按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缴纳,标准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研究生一致。 3. 本简章所述内容如有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4. 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各院系咨询电话详见研究生院网站。 各学院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XXXX学院 邮编: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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