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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考研调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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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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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学币
    发表于 2018-4-22 14: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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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接收调剂生的具体要求

    接收调剂生的具体要求详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关于2018年接收硕士调剂考生的通知》

    报考法学学术型各专业、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考生均可报名申请调剂。

    二、招生计划

    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20个、非全日制法律(法学)30个

    三、调剂报名程序与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

    4月10日08:00-4月13日9:00

    2.通知方式

    4月10日08:00-4月13日9:00期间,经过招生工作小组审核,我院招生工作人员将在系统内陆续向确定可以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4月16日8:00前,请在系统内接到通知的调剂考生在中国研招网上回复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注:确认参加复试考生需在报名系统内缴纳复试费(4月13日13:30-16日8:00),完成心理测试,具体请见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请考生尽快缴费,否则无法打印《复试考核表》,不能参加复试。

    四.调剂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核

    2018年4月16日8:00—9:30

    法政学院2楼233房间(法硕中心办公室)

    资格审核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考核表》(附件2,学院审核留存);

    (4)本科成绩单;

    (5)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或其他外国语水平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考生如获校级以上奖励或有公开发表论文可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7)往届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准参加复试;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则须提交本人学生证(注册信息完整,特殊学制的考生需提供本科所在学校的相关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对以上原件有疑问的,须及时与研招办联系;

    (8)高职高专同等学力考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及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等除外)须获得高职高专学历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8年9月1日,下同)并提交具有资质的开课单位教务处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近的4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且须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或国家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9)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提供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10)“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11)加分项目考生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内容及安排

    (一)笔试。主要是专业课测试

    2018年4月16日10:00—12:00

    地点:法政学院216

    (二)面试。合理分配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保证公平公正。

    2018年4月16日13:30开始

    地点:法政学院407

    (三)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四)综合素质考核

    人文素养、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团结协作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五)按照教育部规定,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将录音视频资料上交研招办。

    复试成绩计算公式:

    复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复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采取满分百分制,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10分。

    六、拟录取结果

    (一)录取总成绩的计算

    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录取总成绩=复试成绩

    (二)录取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复试情况公示方式

    复试结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录取总成绩及排名,并在本单位张贴栏及网站至少公示3天。拟录取结果由学校研招办公布。

    七、本方案由法政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详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

    咨询电话:0532-66786339,联系人:房老师、刘老师

    法政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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