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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2019年考研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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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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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学币
    发表于 2018-10-1 09: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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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建筑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包括全国统考和推荐免试两个类别,学习形式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方式,具体招生学科(类别)领域详见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类别)领域目录。其中,推荐免试的有关说明详见《2019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在符合1、2、3各项要求的基础上,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以上各项要求,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报名前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其报名、考试、录取和入学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2018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全国网上报名:201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yz.chsi.com.cn,教育网址:yz.chsi.cn)

      2.报考点选择

      在网上报名选择报考点时,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3.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4.注意事项

      考生登录网上报名主页后,务必认真阅读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因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学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11月12日前将相关学历(学籍)证明材料发至研招办电子邮箱(yjszs@sjzu.edu.cn)。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选择的报考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报信息,并按规定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时间:详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告

      2.地点:网报时选择的报考点。

      3.现场确认程序:①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②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在提交上述要求材料的同时,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③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④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仅网上报名,而没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三、初试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

      (一)下载打印准考证:2018年12月14-2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生》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2018年12月22-24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5日,8:30-14:30)。

      (三)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

      (四)初试科目: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其中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和图书情报硕士初试科目为管理类联考(199管综)综合能力和外国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的满分值各为150分,管理类联考(199管综)综合能力的满分值为200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类别)领域目录中有关考试科目的设置。全国统考及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发行,我校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可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

      (五)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约在2019年2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由考生自行查询,不再单独邮寄考生成绩通知单。

      四、复试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一)复试资格: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公布后,学校将根据国家线,制定各学科(类别)领域的复试线并发布复试通知,其中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复试线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

      各学科(类别)领域复试线和复试通知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凡初试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考生可自行查询,不再单独邮寄考生复试通知书。

      (二)资格审查:参加复试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需有教务部门公章,下同)、学生证、体格检查表(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并自行完成体检,下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下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体格检查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3.同等学力考生: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结业证或大专毕业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体格检查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4.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体格检查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三)复试时间:一般在2019年3月下旬,具体以复试通知为准。

      (四)复试方式:一般分为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等。具体复试的办法及其他要求请于2019年3月中旬后到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五)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六)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七)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

      (一)学校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确保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及思想品德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考生的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三)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入学校,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19年6月中旬。

      六、基本修业年限及培养目标

      (一)基本修业年限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二)培养目标

      我校研究生培养类别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两类研究生实施分类培养,两种学习形式坚持统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门知识和必要的实验技能,熟悉所从事研究方向的科学技术的发展现状和动向,具有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掌握某一特定职业领域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七、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注:1.表中其他招生类别(领域)详见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类别)领域目录;

      2.以上学费标准如有变化,以辽宁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二)奖助政策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为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以奖优励学、服务成才为原则,构建了“奖、助、勤、贷、补”五位一体的长效、多元研究生奖励和资助体系,包括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企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三助一辅”津贴等。

      1.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获奖比例约为60%,其中特等20000元,一等8000元,二等4000元。每年录取结束后,按照学校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评审。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获奖比例为70%,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其中一等8000元,二等4000元,三等2000元,每年评审一次,按照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审。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0000元/年,每年评审一次,按照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审。

      4.研究生企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用于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攀高峰、励志成才,具体奖励标准、比例及办法按照捐资情况及学校研究生企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5.研究生助学金。凡是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除外)均可获得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年·生。

      6.三助一辅津贴。学校设立专门的研究生助研、助教和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鼓励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并发放相应的三助一辅津贴,缓解研究生在学期间经济压力。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不举办、不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辅导活动。

      (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有关研究生招生的信息及通知公告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四)研究生招生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新政策为准执行。

      九、联系方式

      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东路9号

      邮编:110168

      联系人:金宁徐亭张卿云

      联系电话:024-24692889

      传真:024-24694985

      E-mail:yjszs@sjzu.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grs.sjzu.edu.cn/?action-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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