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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2019年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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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4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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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学币
    发表于 2018-10-11 21: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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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招生专业目录、学习形式及学制

      2019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880名(最终招生计划以国家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为准),欢迎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有志青年踊跃报考。

      我校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均须脱产学习,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的,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所有专业的基本学制为2-3年(部分优秀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毕业),但最长学制不得超过5年(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金融硕士、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凡允许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接收推免生。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可根据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9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仅限应届本科毕业生)。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招办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不能按时提供认证报告者,不予准考。

      5.国家按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

      ※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

      ※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对于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6.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7.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省招办确定,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青海省招考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现场确认时间预计为2018年11月中上旬,具体时间以省招办公告为准。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不能按时提供认证报告者,不予参加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初试

      一、2018年12月14日—24日期间,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8年12月22日—23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2月22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199管综)综合能力

      12月22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初试成绩预计于2019年2月中上旬公布,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另行通知。复试工作预计于2019年的3月中下旬至4月中旬期间开展,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不再单独通知。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能按时提供认证报告者,不予参加复试。

      三、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外),复试时,至少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七、复试基本分数线由教育部划定,一般于3月中上旬公布。在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八、根据招生规定,若有必要,我校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我校调剂志愿。

      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规定,依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或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如有不符合标准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已被录取的考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学费

      所有专业收费标准统一为8000元/生·年

      奖助

      目前学校面向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奖助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国家奖学金(20000元,覆盖率约为10%);

      二、学业奖学金(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覆盖率约为65%);

      三、助学金(每月60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未转递档案至我校者视为享受工资待遇,不再发放助学金);

      四、三助一辅项目(即承担助研、助教、助管及辅导员任务,周工作10-12小时。由本人申请,学校聘用。受聘后每月补助70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

      五、研究生创新项目(本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根据项目内容资助1000至3000元不等)。

      六、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二、我校不办理参考书目邮购事宜,各位考生可到当地书店或在网上自行购买。

      三、考生应随时关注我校网站(www.qhmu.edu.cn-机构设置-研究生院),我们会及时将有关招生信息在网页上予以公布。

      四、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无法录取或无法完成学业等,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不能按时提供认证证明者,不予录取。

      七、本简章与国家文件冲突部分均以国家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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